以良法善治推動數字江蘇走在前列
“數據工作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創新引領、促進發展、保障安全的原則”;“對用戶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損害用戶合法權益”;“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協同的數據安全治理模式”……1月22日,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江蘇省數據條例》,這一舉措在數字經濟領域落下一顆關鍵棋子,為江蘇搶占數據要素化發展先機、培育壯大數據產業筑牢了堅實的法治根基。
數據是數字經濟時代的“石油”,是數字化轉型的“潤滑劑”,正成為國家和地區重要的戰略資源。江蘇省是數字經濟先行省份,數字經濟是江蘇的一大優勢,也是江蘇轉型發展的關鍵增量。2021年,江蘇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為10.3%,2023年,這一比重已超11%,居全國第二。剛剛過去的2024年,江蘇持續夯實“數字底座”,數實融合之路越走越深入。為此,江蘇審時度勢,在重要會議出臺數字條例,正是要在數字經濟上先行一步,肩負起“走在前,做示范”的使命。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近年來,從大數據到元宇宙,再到AI人工智能,我國數字科技產業不斷迭代;從《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我國網絡法律法規桀然大備;從APP專項治理到平臺反壟斷,再到算法規制和反網絡暴力,我國網絡執法實踐日漸深化。江蘇作為經濟大省與數字經濟強省,每年產生海量數據,制定一部系統性的數據條例,對數據權益、數據資源、數據流通、數據產業等方面進行規范與引導,成為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求。
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承載著多重法律權益,需要受到法律的保護。從數據權益明晰來看,《條例》依據相關法律,強調個人、組織收集數據需遵循合法、正當方式,不得竊取或非法獲取,收集個人信息要限于最小范圍,避免過度收集。同時,明確個人、組織對合法收集、獲取的數據享有持有權益,對合法持有的數據享有使用權益,包括對數據進行清洗、變換等操作及持有衍生數據。這一規定為數據的流通、交易等后續環節提供了產權基礎,讓數據持有者安心,也為數據市場的有序運行提供了保障,避免了數據權屬不清導致的糾紛與混亂。
數據共享難是一個普遍現象。為此,在數據資源管理上,《條例》要求建立公共數據統一目錄管理和分類管理制度,統籌建設基礎數據庫和主題數據庫,推動數據共建共享。這有助于打破數據孤島,實現數據的有效匯聚與整合。通過構建一體化的數據資源體系,讓分散在各部門、各領域的數據能夠互聯互通,釋放出更大的價值。同時,《條例》針對“大數據殺熟”等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作出明確規制,要求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網絡數據、算法等對用戶實施不合理差別待遇。這一規定切中社會痛點,有力維護了網絡平臺用戶的權益,讓廣大消費者在數字經濟時代能夠享受到公平、公正的服務。
大數據時代,數據怎么“管”,江蘇出臺的《條例》給出了清晰回答。在全國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大格局中,江蘇敢于先行先試,主動積累經驗,這將為全國的數據立法與數據要素市場發展貢獻“江蘇智慧”。(李睿)
責任編輯:邱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