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評:網管“出手”,網暴“住手”
《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4年8月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治理網絡暴力信息的部門規章,為維護網絡空間清朗、百姓精神安寧構筑法治屏障。
互聯網時代,公眾社交、學習、工作等很多活動都在網絡空間進行,它影響著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網絡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符合人民利益。但近年來,不時出現的網絡暴力信息嚴重擾亂網絡秩序、破壞網絡生態,侮辱、誹謗、侵犯隱私等網絡暴力行為甚至造成當事人自殺等嚴重后果,產生惡劣社會影響。
網絡暴力不但早已成為網絡空間的一大公害,還已經溢出虛擬空間,成為危害嚴重的社會問題,亟待重典治亂、嚴加治理。構建更為清朗的網絡空間,更有力地治理網絡暴力信息,需要制定更為系統完善的法治規則。我國高度重視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此次的《規定》,是在充分尊重網民交流思想、表達意見的權利的同時,堅決打擊網絡違法犯罪活動,構建網絡空間良好秩序,營造安全、公平、健康、文明、清朗的網絡空間。
網絡暴力治理必須抓住源頭。作為一種語言或輿論暴力,網絡暴力不是新現象,但在網絡時代有了新的表現形態。與傳統上輿論暴力多發生于熟人之間或者同一個社會群體、圈子或共同體之間不同,在以用戶生產信息為主的自媒體時代,網絡暴力多發生于往往素不相識的網民之間。網絡暴力一旦發生,常表現為不良信息鋪天蓋地,遭受網絡暴力的網民無力招架、難以回應、百口莫辯,無從澄清正名,無法找到施暴者,在試圖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甚至連舉證都極其困難。因此,治理網絡暴力,根源就在于治理網絡信息。《規定》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健全用戶注冊、賬號管理、個人信息保護、信息發布審核、監測預警、識別處置等制度,依法對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抓住了網絡暴力信息治理的一個重要源頭。
網絡暴力治理必須壓實網絡平臺責任。作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網絡平臺是網絡信息內容空間的重要構建者,提供了網絡信息生產和傳播的基本空間,自然要在信息內容治理中起到基礎性和主體性作用。《規定》明確了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網絡用戶應有的價值取向和行為取向,明確了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在網絡暴力信息治理中的責任和義務。另外,網絡暴力治理要細化處置措施。對組織、煽動制作、復制、發布、傳播網絡暴力信息的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依法依約對該機構及其管理的賬號采取處置措施。
網暴的嚴重危害性已經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不難看出網暴已經日益陷于“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處境。網暴并不遙遠,治理從我做起。我們要著力提升網絡暴力信息治理效能、營造良好網絡生態環境,實現網絡暴力信息治理目標,讓網絡空間更清朗、人民生活更美好。(文/周雄 圖/錢恒)
責任編輯:張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