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依法“亮劍”嚴懲“按鍵傷人”
網絡暴力近年來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也是全球網絡空間治理面臨的共同難題。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聯合印發了《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于8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部針對網絡暴力信息治理的專門性立法,為營造清朗的網絡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隨著互聯網日新月異的發展,社交媒體也快速普及,人人都能在網絡中迅速成為分享者、參與者或討論者。因網絡暴力導致的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受害者輕則名譽受損,重則“社會性死亡”,甚至有未成年人因不堪忍受“網暴”,而輕生自殺,互聯網人人談“網暴”色變。為此,專門出臺針對網絡暴力信息治理的法規,是凈化網絡生態環境的迫切需要,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迫切需要。
相較于成年人,未成年人自出生起就自帶“信息技術buff”,在感受網絡帶來的便利和有趣的同時,也是網暴的受害者。《規定》明確了未成年人優先原則。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成熟,更容易受到網絡暴力的傷害,且傷害造成的影響往往更為深遠和持久。將未成年人置于優先保護的地位,體現了法律的人文關懷和對祖國未來的呵護。
轉發、點贊、評論不能“概不負責”,隨手一轉、隨口一評,看似無意,但由于互聯網裂變式的傳播特點,每個人都是信息傳播的重要一環,面對海量信息,網民要理性對待。在網絡傳播中,轉發網絡暴力信息的現象屢見不鮮。有些網民在未對信息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判斷的情況下,盲目跟風轉發,從而加速了網絡暴力信息的擴散,擴大了其負面影響。這種轉發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網絡暴力的幫兇。《規定》明確指出,對于明知是網絡暴力信息仍進行轉發的,將視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一規定有助于增強網民的責任意識,避免無意之中成為網絡暴力的傳播者。
“上醫治未病。”法治目的在于預防犯罪,從源頭上保護被害人權益。《規定》中明確預防預警機制的建立,能夠提前發現和處置潛在的網絡暴力風險,將危害降到最低。對于涉及網絡暴力的信息和賬號,《規定》明確了嚴格的處置措施,讓違法違規者付出應有的代價。而保護機制的設立,則充分考慮到了受害者的權益,尤其是對未成年人給予了特殊關照,為他們提供了更有效的救濟渠道。
徒法不足以自行。真正實現網絡暴力的有效治理,還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網絡平臺應承擔起主體責任,加強內容審核和管理,運用技術手段及時發現和處理網絡暴力信息。廣大網民也應增強自律意識,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道德規范,文明上網,理性發言。部門要加強執法監督,確保《規定》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對網絡暴力行為形成強大的威懾力。
堅持依法懲治網絡暴力,全面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建設,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堅決遏制網絡暴力的滋生,讓我們共同向網絡暴力說“不”,共同守護這片數字家園的藍天凈土。(李睿)
責任編輯:葛鈺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