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鎮江:巡回法庭搬進家門 就地化解借貸糾紛
近日,江蘇鎮江丹徒法院將一起借貸糾紛案件開到被告家中。經過法官釋法明理,這件長達近5年的糾紛被就地化解。
據介紹,多年前,何某夫妻在揚州廣陵開了間小店。楊某在雪地靴之鄉鎮江高橋鎮做鞋子生意。何某在外跑生意時與楊某相識,兩人處成朋友后,雖不在一地,但時常聯系。
2019年7月,楊某表示需要資金周轉,向何某尋求幫助。當時何某車禍后在家休養,楊某分兩次到何某家中借得40000元現金,出具了借條,并口頭約定每月利息200元,但未約定還款日期。
直到2023年年底,楊某僅僅給付了幾次利息,未歸還本金。何某和妻子多次催要無果后,訴至丹徒法院,要求楊某給付借款及利息。
考慮到被告楊某已近80歲,原告從揚州趕到鎮江也需時間,承辦法官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選擇到被告楊某家中搭建起簡易法庭。
這場“接地氣”的巡回法庭上,庭審活動依照程序正常開展,原、被告在法官主持下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充分發表了意見。庭審順利結束,雙方當事人均表示同意調解。
庭后調解中,法官耐心地釋法說理,重申了民間借貸的法律規定,并從“多年交情”“雙方經濟條件”“以和為貴”等角度進行疏導和勸解。最終,何某妻子表示體諒楊某生活困難,不計較利息,已支付利息也算作本金,只要求楊某給付剩余部分。楊某也表示會積極籌款分兩期支付欠款。雙方當場簽訂了調解協議,該糾紛就地順利化解。(陳怡 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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