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潤“童”心,守護“幼苗”健康成長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電競、劇本殺酒店不得違規接待未成年人;建立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早期預警、事中處置及事后干預機制……3月26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修訂草案)》,對專門學校、校園欺凌與暴力、監護人放任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等備受關注的問題進行制度回應,預防為主、提前干預導向得到進一步強化。
事異時移,法隨時變。經濟社會在不斷發展,無論是未成年人群體的價值觀念、行為特點、心理狀況,還是社會環境、管理教育機制方式等都發生了較大變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也需與時俱進。因此,聚焦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問題、新挑戰,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對2017年制定的《江蘇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進行修訂。重點聚焦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低齡化、團伙化、網絡化等問題,并將實踐中探索形成的打造數字化與智慧化預防系統、治理未成年人文身、加強涉案未成年人身心修復等典型經驗做法,通過修訂總結凝練實踐成果,借鑒外省成熟經驗,推動解決網絡不良信息散播、家庭教育不力、專門學校缺位等重點問題,將有助于健全教育和保護相結合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機制。
相較于事后司法被動去“嚴厲追加刑責”,主動性預防更有價值,也更能避免原本應被細心呵護、茁壯成長的“花朵”竟轉身成為危害社會的不安分子。為此,修訂草案進一步細化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立足教育和保護相結合,堅持預防為主、提前干預的相關內容。無論是強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和預防犯罪教育,還是將預防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納入學校年度考核內容,無論是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范圍擬擴大,還是對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履行監護責任不力的處罰,處處體現出了“強化預防、提前干預”的原則。
當前,網絡是未成年人學習生活成長的新場域,網絡互聯互通、無遠弗屆的特質給未成年人的學習、生活和娛樂帶來全新體驗的同時,又潛藏著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因素網絡文化,直接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產生不良影響,亟需引起重視。針對網絡不良信息散播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影響,修訂草案細化了學校、父母、上網服務提供者等的主體責任,也明確了具體的處置措施,旨在凝聚起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為孩子營造一個健康成長的網絡環境。
校園霸凌問題備受全社會關注,警惕霸凌發展成違法犯罪,避免悲劇發生也是此次修訂的焦點。從明確教育、公安部門應當與學校建立欺凌和暴力事件早期預警、事中處置及事后干預機制,及時處理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到納入平安文明建設內容、加強巡邏防控、及時依法處理、配備校園警力等,根據不容主體與階段,明確了具體的防止措施、健全機制,以防范、減輕對未成年人造成的傷害。
青少年是祖國的花朵、中華民族的未來,他們的健康成長與家庭幸福、社會穩定息息相關。法潤“童”心,用法治之力強化家庭教育、網絡保護、校園安全、社會關愛預防,形成全社會關愛和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合力,切實做好做實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源頭性工作。(李睿)
責任編輯:張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