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葛彥峰(公民身份證號:371324********1137):
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于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18日期間在鎮江市潤州區三茅宮新村一區29號車庫擅自執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委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文號:鎮潤衛健證保決[2021]011801號)、物品清單載明的藥品、器械;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肆萬玖仟伍佰陸拾肆元(49564元);3.罰款人民幣貳拾叁萬柒仟肆佰叁拾貳元(237432元)。
因多次與你聯系未果,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向你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鎮潤衛健醫罰 [2021]001號)。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本委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你應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末日為節假日的順延)到開戶行:鎮江農行潤州工業園支行,地址:鎮江市長江路333號(注:須先前往鎮江市潤州區衛生監督所407室財務科開取財政票據,地址:鎮江市金橋大道富潤路1號),收款人:鎮江市潤州區財政專戶,賬號:10310901040020947,繳清上述款項。逾期不繳納的,本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前款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鎮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或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直接向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復議、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511-85111372 聯系人:王柳冰、吳品蓉
鎮江市潤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8月4日
責任編輯:萬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