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態環境局正式發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
金山網訊 8日,市生態環境局正式發布《鎮江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的通知。《名錄》更新至1月8日,共有85家單位被列入其中。
《通知》指出,各重點監管單位要落實土壤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強化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風險防控,做好新改擴建項目的土壤污染防治,加強搬遷及關閉騰退地塊的土壤污染防治等多項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督促轄區內重點監管單位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地縣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并將監測數據報所在地縣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各地應將重點監管單位的以上義務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督促重點監管單位在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時,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在拆除活動前15個工作日內報所在地縣級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
(李媛 干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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