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 新作為 新篇章】加大獎勵和優撫力度,《無錫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實施
《無錫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3月1日起開始實施。從無錫市見義勇為基金會了解到,《條例》明確了見義勇為人員確認、獎勵和保護優待等方面的規定,并確定每年11月1日為全市見義勇為宣傳日。
為了盡快獎勵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要求公安機關受理見義勇為人員確認申報后,在15日內作出確認或者不予確認的決定,情況復雜、爭議較大的可以延長到60日。在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方面,從政府到見義勇為基金會、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不同層面都確立了獎勵機制。除物質獎勵,還有嘉獎、記功、授予見義勇為稱號以及授予“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等精神鼓勵。被授予“見義勇為模范”稱號的見義勇為人員,享受市級勞動模范待遇。
為了讓英雄流血不流淚,《條例》進一步提高了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待遇,并從醫療、基本生活、就業、教育、住房等各個方面對如何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明確了更具可操作性的規定,加大優撫優待力度。比如見義勇為負傷人員醫療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得降低。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應當優先配售、配租,不參與輪候;申請廉租房租金補貼的,審批后即時發放補貼;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依照申請優先給予安排。優待還惠及一些直系親屬,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以及見義勇為死亡人員,其配偶或子女、父母可以免費領取公共交通卡和免費游覽公園等。
據了解,《條例》根據民法總則的精神,對受益人給予見義勇為人員適當補償以及見義勇為人員免除民事責任的情況作了規定,并明確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實施恐嚇、威脅、侮辱、毆打、誣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記者 念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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